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圖

 

 

研究生取得學位合格證明手續單(研究生取得學位合格證明手續單.doc)

靜宜大學社會企業與文化創意碩士學位學程

    學年度第    學期研究生取得學位合格證明手續單

班別:□碩士班

姓名:

學號:

電話:

應簽核單位:

指導教授簽章

系(所)主管簽章

備註

備註:

  1. 請指導教授確認研究生論文已達畢業論文之要求再行核章;研究生持本單經指導教授、系所主任簽核後,交給系所承辦人存查。
  2. 承辦人員收到研究生手續單確認無誤後,方得發給學位合格證明(審定書)。
  3. 請研究生務必以校內email帳號登錄並上傳碩士論文全文至蓋夏圖書館。
  4. 研究生離校前5天前請e-mail通知承辦人員,並註明學號、中英文題目及離校時間,以便統一向綜合業務組報備,準備離校的各項文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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